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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东南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原则优录政策

来源:东南大学 2016-3-12 22:55:07

录取原则
  
  获得东南大学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需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中A志愿)报考东南大学,可享受优录政策如下:
  
  1、一等: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2、二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2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3、三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5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1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4、四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5、东南大学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各招生专业(类)优录等级计划,其中建筑类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
  
  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高考录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学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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